关注商标申请公告是王道,将侵权扼杀在摇篮里
发布时间 : 2024-11-13 10:30:00 浏览 1012次
几年前,一家制造商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伊利YiLi”商标,该商标被指定用于卫生器具和水龙头。期间,伊利集团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后来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拒绝提起诉讼撤销裁定,经北京市高等法院审理确认,最终以伊利为医疗器械的商标,尽管上述商品与伊利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关系不大。实上,它也深刻影响了伊利集团驰名商标的声誉。北京高等法院驳回了商事陪审团的上诉请求。

伊利作为驰名商标,在品牌保护方面也经历了很大的困难。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被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未注册的异议。是说,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得核准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异议的内容不仅包括最初核准的商标与以前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且还包括最初核准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具显著性等。
另一个著名的案例是茅台酒。
2012年,茅台集团在注册“国酒茅台及图”商标时,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和公告。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五家白酒企业共同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报告。时间的推移,反对者的队伍不断壮大,许多专业律师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2016年商标局认为,异议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具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意义。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所有,很容易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决定不注册异议商标。
商标异议的提出只不过是:自己的商标没有注册,而是被他人抢注注册;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其他类别;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混淆等等。
可以说,商标异议是为了避免在不同类别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时发生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利益相关者不受牵连。很多消费者不了解商标的分类,他们自然认为同一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个制造商,导致混淆。种情况下,司盟企服建议企业必须及时注册商标,做好商标防御性的准备,保护多类别和跨类别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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