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主体有
发布时间 : 2024-11-14 04:03:00 浏览 261次
一 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的情形有
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的情形有绝对理由驳回,相对理由驳回。

二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救济程序有
驳回复审
三 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主体有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四 申请商标异议的程序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
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异议书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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