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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期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 2024-11-29 04:39:00 浏览 812次

公告期为三个月,这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告的商标提异议,若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满,没有收到异议,则该商标申请予以注册公告,这时商标真正注册成功。

商标公告期是什么意思

商标公告期能起到哪些作用 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商标异议只能在商标公告期内发起,倘若认为商标公告上的商标违法了《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则只能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否则商标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会注册成功,届时只能通过提出商标争议来取消该商标的商标权,但商标争议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较难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