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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11-29 22:12:00 浏览 299次

《商标公告》是我国商标主管部门编印发行的官方定期刊物,用以公告有关商标注册事项和其他需要公之于众的文件。公告内容除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外,还包括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公告;商标转让、变更、注销和撤销公告,以及有关商标管理的法规、决定、通知等。公告的主要作用有

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公开刊登公告事项,使商标专有权产生法律效力;

(2)有利于在先权利的保护;

(3)将商标注册工作公开化,便于社会监督;

(4)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免遭到驳回。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次公告注册的办法.即: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先予刊登商标公告,征询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始予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刊登商标公告,商标注册人方始获得商标专用权。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还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才是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