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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商标会在公告期间遭到异议被驳回吗?

发布时间 : 2024-12-05 00:00:00 浏览 250次

根据适用法规,商标局将展开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结束后的一年内做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和被异议的当事人。是否会被拒绝注册,将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适用法规进行确定。

商标会在公告期间遭到异议被驳回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对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进行事实和理由的核查,之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将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必须取得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最长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如果决定批准注册,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公告出来。异议人不同意,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