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傍名牌非企业长久出路
发布时间 : 2024-10-23 01:42:00 浏览 1033次
“黄鹤楼”酒是武汉市酒类商品老字号,“黄鹤楼”商标于1983年4月6日由原武汉酒厂向国家申请注册。

2003年,成立了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公司(下称天龙黄鹤楼),推出全新“黄鹤楼”系列白酒。
2004年,经工商部门许可,“黄鹤楼+图形”、“黄鹤楼+拼音+图形”、“小黄鹤楼+XHHL+图形”3件酒类商标以及生产黄鹤楼酒、小黄鹤楼酒的专有技术,由武汉黄鹤楼酒业集团公司转让给天龙黄鹤楼。
2009年,天龙黄鹤楼研发及生产的“小黄鹤楼”系列白酒面市,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良好业绩。
2011年7月28日,该公司又注册了“小黄鹤楼”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
2013年1月,该公司又就“小黄鹤”标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然而2013年初,市面上突然出现了名为“小小黄鹤”系列白酒,其商标及外包装均与天龙黄鹤楼的知名商品“小黄鹤楼135”近似。
2013年6月20日以及2014年5月6日、7日,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天龙黄鹤楼员工分3次前往湖北省襄阳市的4家商店取证,花费120元购买了固液法白酒、五品固液法白酒、五品浓香型白酒和精五品白酒等“小小黄鹤”白酒商品。
东莞商标注册发现,“小小黄鹤”由武汉原浆老窖酒厂和武汉市金黄鹤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黄鹤)生产销售。黄鹤楼认为该系列白酒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存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通过律师函形式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天龙黄鹤楼称自己合法拥有“黄鹤楼”等多个注册商标,“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是该公司“小黄鹤楼”系列白酒重要品种之一,被认定为湖北省名牌产品,其包装、装潢具有独特的识别作用而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小小黄鹤”白酒不仅使用了与“小黄鹤楼”近似的“小小黄鹤”标识,且该酒的产品外包装和装潢是完全仿照“小黄鹤楼135”浓香型白酒而成,两者在整体设计风格、瓶贴背景色调、字体图案的布局排列、构思设计等方面基本相同。
对此,法院认为,从普通消费者角度看来,“小小黄鹤”与“小黄鹤楼135”为近似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涉案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小黄鹤楼”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东莞商标注册公司慧硕表示,黄鹤楼虽然响亮,但一个品牌的价值是由品牌本身的知名度、美誉度及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共同决定,借用“黄鹤楼”不一定都能使企业飞黄腾达。名牌”不如树名牌,“借”他人的名号并非企业长久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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