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策略
发布时间 : 2024-12-08 00:00:00 浏览 218次
1.发行商业广告广告是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也可以作为商标权公示的方法。实现公示目的,建议企业在广告中介绍产品的性能和优势之余,把商标和企业本身进行突出强调,使得相关公众能够建立商标和企业的直接联系。载体的选择,建议企业尽量采用主流媒体,以及发行量大和发行面广的媒体,这样的公示效果好,且一旦发生侵权时,被法院采信认可的可能性也大。

2.定期刊登警示性公告与商业广告相比,警示性公告的格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费用也低,因此成为目前被很多国内企业采用的商标保护模式之一。性公告,是以公示商标所有权为内容,以报纸为载体的公示方法。容主要包括“××企业为××商标的所有人和唯一使用人,使用商品为××,××企业保留该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所有权利”。性公告没有法定的有效期,因此建议企业每2?年即刊登一次。业名称和地址发生了变更,建议企业重新进行公告。性公告是发生商标侵权时证明权利的初步证据,一般均会被法院认可采信,所以建议国内企业定期在目的国的主要媒体上刊登警示性公告。企业也可以通过监测各报刊上商标的警示性公告,来发现侵权行为。对于警示性公告并没有审查程序,所以,可能存在非法的、恶意的公告行为,对此,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监测。
3.固定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妥善固定和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商业合同、发票、销售凭据、报关单、提单等。使用证据是有效证明商标权的主要证据,因此,企业应当固定和保留好使用证据,特别是那些未通过广告和警示性公告来进行公示的商标。上述没有商标专门立法的国家中,商标侵权为无名侵权,即没有商标侵权之诉,需要通过提起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来解决争议,全部举证责任都归于权利人。企业要固定和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以证明自己为合法善意的商标权人。美国家以及东南亚国家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柬埔寨、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文莱等使用优先制国家,谁先使用的证据对于确定谁就是商标主人至关重要,这些国家往往依据谁先使用的证据来确定谁是权利人。在使用优先制国家,知名未注册商标的原始使用凭证,如广告、公告、销售、使用、报关、提单等,就是证明、认定、维护其权利的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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