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 2024-12-31 08:30:00 浏览 634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但无需提交《商标注册证》),国家 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该核准变更证明应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并予以公告。十四条同时还规定: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提交有关登记 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业因改制形成名称改变,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时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的证明,否则就只能按转让注册商标办理。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 更申请。告诉企业,如需变更时未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国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还定:“注册商标需变更注册人名 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规定是对注册商标人提出的一项法定义务。注册人在发生上述注册事项的变更后,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 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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