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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 : 2025-02-27 10:12:00 浏览 631次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由登记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对这种侵权获得注册的行为,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