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转化
发布时间 : 2025-04-04 10:12:00 浏览 187次
1.新商品或新种类商品上市时当某一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刚刚面世,没有统一名称,或者名称晦涩拗口,难以传播时,该新商品的注册商标或该种类商品中最有影响力、最为公众所熟悉的注册商标,往往被用来直接指代该新商品或该种类商品。过程中,如果商标权人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有意混淆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推波助澜,这种现象就更为突出。现象,在商品上市初期,往往为商标权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广告效应和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其乐见其成。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不断淡化,甚至完全丧失,衍化成为商品通用名称时,商标权人往往才如梦初醒,后悔莫及。

2.商品生产规模分化严重若某一类商品,生产规模分化严重,该类商品中最有影响力、最为公众所熟悉的注册商标的影响力远远超过其他注册商标,久而久之,行业或社会公众直接用该注册商标指代该类商品,使得该注册商标不断淡化、最终丧失显著性,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3.同业竞争者的故意行为为了淡化具有影响力、为公众所熟悉的注册商标,将该商标或近似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甚至将该商标或近似商标使用在容易产生贬低、损毁、或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厌恶情绪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淡化该商标的显著性,久而久之,使该商标最终丧失显著性。商标衍化为商品通用名称,将使得商标权人的前期投入与辛苦毁于一旦,使得注册商标失去显著性,不再为商标权人所专有,从而进入公共领域,由私权转化为公共权利。)商品通用名称转化为注册商标商品通用名称转化为注册商标,是指商品通用名称经过权利人的不断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时,经权利人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通用名称转化为注册商标的直接后果是商品通用名称由公共领域进入私有领域,商标权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共权利转化为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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