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能注册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5-04-19 06:48:00 浏览 247次
地名到底能不能注册成商标呢?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这时地名商标不可注册。以上行政区划包括:直辖市、省(含台湾省)、自治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2、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这里的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敦、威尼斯、西雅图等,这些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
如“道口烧鸡”,通常消费者会将河南省滑县道口镇生产的烧鸡统称为“道口烧鸡”,其中“道口”指道口镇,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若将道口注册为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如“凤凰”,它既是传说中的神鸟,也是地名——湘西凤凰古城(县名),且该含义大于地名含义,所以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扬州炒饭、镇江香醋、新疆库尔勒鸭梨、绍兴黄酒……扬州、镇江、新疆库尔勒、绍兴虽都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但因其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所以同样可以申请注册
4、历史原因已注册的商标
商标局1983年6月开始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1988年之前申请的地名商标会持续有效。生产的“北京牌”电视机就属于已经使用地名的商标,所以允许其继续有效使用。
按照现行的商标法,如果祖上没留下传世商标,取得地名商标已没什么可能。选择具有其他含义且本意大于地名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又或是选择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注册。如果够努力,注册县级以下地名也能成为驰名商标,比如“华西村”、“南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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