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晚一天,就在一万名以后了!
发布时间 : 2025-04-30 13:36:00 浏览 214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意味着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还意味着即使在先申请的商标还未初步审定,也会挡住在后申请的商标,通俗说就是能通过占住位儿,把后来者统统挤走。
排过队的人都知道,占位儿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
2016年共有369.1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平均每天超过一万件。
商标申请的队伍总是排得足够长,长到晚一天可能就在一万名之后。
目前商标审查系统还没有做到即时公开前一天商标的申请状况,没办法查询所有申请在先商标,也就不能保证在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你的商标站在队伍的前面。
而在数万件在先申请商标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足以把你的商标挡在注册大门之外了。
面对现实,申请人能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即一旦确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一天也不要耽误。
早一天申请,商标是你的,晚一天可能就成人家的了。
这里要强调一点,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并不考虑申请人主观意图,只考量客观上在后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所以,即使在后商标真的是独自设计、带着一万份诚信提出申请,也不能改变被驳回的命运。
当然避开第三十一条的最好办法是起一个独特的名字,确保与在先申请的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但这真是件相当不易的事情。
芸芸众生无论智慧还是审美基本不相上下,商标撞车的事情总是不期而遇。
对商标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标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谁先申请,谁拥有。
那商标同日申请,该算谁的呢?
据《商标法》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简单来说,遇到商标同日申请况,一般有如下流程:
1.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为使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3.靠运气,抽签: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
无论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
切不要因漠视大意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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