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 : 2025-05-10 00:00:00 浏览 1200次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区别:
(l)构成要素不同。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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