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轩妍贸易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5万
发布时间 : 2024-11-07 04:44:00 浏览 245次
据介绍,6月12日,根据至盛行(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第30类、32类)商标注册人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胡椒粉进行立案调查。查中发现,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所售侵权商品的供应商是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其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规定中所指的违法行为。明事实,制止违法行为,7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立案调查。

经至盛行商标注册人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认定,哇爱鲁净含量30g牌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牌白胡椒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未授权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上使用至盛行注册商标。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出品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醒目位置标有至盛行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以上白胡椒粉是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产品,造成混淆,损害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出货单》出货单(单号:20200512),以及对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4.5元/瓶,销售量700瓶;违法经营额为4.5元/瓶700瓶=3150元;哇爱鲁牌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19.9元/瓶,销售量500瓶,违法经营额为19.9元/瓶*500瓶=9950元。两种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3100元。
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属于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公司予以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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