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 2024-11-10 02:22:00 浏览 197次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

(二)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七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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