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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林诉梦幻传奇公司涉其作品著作权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 2025-01-16 08:17:00 浏览 224次

原告韩美林诉称,其系知名艺术家,曾被授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代表作品包括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国航航徽等。应学生钞子伟及钞子艺请求创作了《裂·变——钞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与钞氏兄弟,但对该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将上述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并取得相应注册商标。认为,被告前述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韩美林诉梦幻传奇公司涉其作品著作权商标侵权

梦幻传奇公司辩称,原告无法证明韩美林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提交的书法作品原件上虽有签名,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署名真实性。告微博图片均为钞氏兄弟发表,恰恰说明钞氏兄弟更有作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依据。告无法证明被告接触过涉案作品,被告亦无接触涉案作品可能性。注册涉案商标“钞氏兄弟”商标后,没有进行商业使用,亦无经济收益,原告主张经济赔偿于法无据。就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作品著作权是否随原件转移以及涉案作品价值认定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双方均当庭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