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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包含他人在先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 : 2025-01-16 13:01:00 浏览 222次

律师说法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 叶丹红

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用以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主要标志,大连王将公司注册包含“王将”字号的企业名称,且在李某“王将”文字商标注册之后。王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在李某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范围之内,大连王将公司在同业经营中使用与李某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混淆误认。

企业字号包含他人在先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的规定。王将公司在招牌、餐具包装、菜谱、茶具上使用了“王将”字样服务标识,极易使公众直接产生相似感,造成与李某的“王将”商标混淆和误认,构成对李某商标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