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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处理的途径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发布时间 : 2025-01-25 11:50:00 浏览 268次

商标侵权处理途径和应承担的责任

1、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商标侵权处理的途径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