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证据的收集——行政执法部门收集
发布时间 : 2025-01-30 13:01:00 浏览 173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时收集的证据和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调取复制件。事人调取有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后调取上述证据。

此类证据当然也应当经法庭质证,由合议庭依法认定其效力。是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判决的事实,而应根据该行政决定所依据的原始证据和法院受理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本章第二节列举的原告上海家用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诉被告上海泛亚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原告仅提供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以决定书中认定的数量为请求赔偿依据。工商局调取原始证据证实决定内容后,该决定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上一篇
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下一篇
如何解决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难题?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