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吗?
发布时间 : 2025-01-31 02:22:00 浏览 230次
假冒商标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商标商品本身就容易使消费者对商标和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损害。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假冒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促销活动中的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销售行为,且在促销活动中赠送假冒商标商品,属于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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