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 : 2025-02-10 10:39:00 浏览 184次
1、侵害了商标权专用权和禁用权;
2、破坏了商标识别功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具体如下:
1、侵害了商标权专用权和禁用权。
专用权指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就其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标识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指商标权人依据其注册商标而取得的禁止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排除他人对自身商标权利的侵害。
2、破坏了商标识别功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商标侵权是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对商标进行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在他人的标识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从而破坏原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误认,将原本由侵权人提供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权人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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