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 2025-02-28 01:11:00 浏览 181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三倍确定赔偿金额。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
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3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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