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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词作为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 : 2025-03-02 16:17:00 浏览 190次

使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词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使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词作为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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