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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近似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一)

发布时间 : 2025.03.25 16:16:00 浏览 133

商品或服务类似、商标近似、混淆可能性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怎么判断商品或服务类似、商标近似?随着“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兴起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判断是否有其特殊性?如何判断混淆可能性?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近似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一)

一、商标近似

(一)基本原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判断商标近似首先要考虑“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然后再考虑相关公众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判断商标近似的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原则: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2001年)第5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上述判断商标近似的要素及比对原则,只是给出了相对“程式化”的判断过程,商标近似的判断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在显著性、知名度都很强的两个商标之间,在显著性、知名度悬殊的两个商标之间,以及在显著性、知名度都很弱的两个商标之间,商标近似的判断要素的权重往往不同。很多时候,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或政策因素可能左右着技术判断的走向,技术判断只是用于辅助或论证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如何使商标近似的判断过程客观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近似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一)”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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