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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 2023-06-18 08:19:25 浏览 455次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形式多样,危害极大,屡禁不止。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准确界定商标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不仅涉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问题,还涉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问题。那么商标侵权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请阅读并了解我们带来的文章。

一、如何计算商标侵权?

1、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正常使用原则,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或者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

2、发生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商标侵权的特殊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或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指商标所有人经济利益的减少和消除;非物质损害是侵犯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的损害和贬低。物质损害的认定应当由侵权人证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不能严格证明和判断。因此,无需证明。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损害。

3、有主观过错因素。

《商标法》于2014年修订实施,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条( 二) 删除“销售知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知识”,即取消侵权的主观要素,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即侵权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实施主要不是基于责任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侵权的风险性质和损害的后果,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责任。

4、构成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例如,销售假冒名牌葡萄酒的质量很差。消费者饮用后,会误以为某种名牌葡萄酒的质量下降了,这是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其他原因造成损害事实的,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因果关系。

在查处涉嫌商标侵权案件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行为要素,才能确定商标侵权的成立。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

二、驰名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