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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为主观故意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6:22:10 浏览 437

商标侵权并非全部为恶意侵权。在商标侵权行为中,一些商标侵权被认定为主观故意。一些商标侵权是客观侵权。但如何区分两者呢?如何识别商标侵权的主观故意?那么,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将为您带来关于如何将商标侵权视为主观故意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为主观故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商标间接侵权,即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提供营业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市场经营者故意为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供营业场所的便利条件,依法构成帮助商标间接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明确定义了帮助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素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侵权,知道侵权的存在。因此,构成“故意”的前提是“知道”。然而,对“知道”的解释存在许多争议。就“知道”标准而言,包括 “明知”、“应知”、“有理由知道”、“知道”的内容也分为“总结知道”和“具体知道”。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为主观故意

二、侵权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有如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三、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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