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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的表现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9:56:30 浏览 357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侵犯商标权仍然很常见。例如,一些摊位经常使用名牌商标。你知道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吗?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商标侵权。

(1)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占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利益,欺骗消费者。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订合同、采购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零售等相关销售活动。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伪造或者擅自制造、销售有注册商标标志的纸张、贴纸、包装等。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是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所有人以低价购买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然后在市场上以高价出售的行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该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名称作为商品名称,误导公众的行为;

2、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

侵犯商标权

二、侵犯商标权管辖地怎么确定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商标侵权处罚多少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按顺序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中能够予以确定的赔偿数额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前两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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