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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2:00:31 浏览 515次

商标非常重要,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人侵犯商标,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不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是什么呢?小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让我们来看看商标侵权的法律内容。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一、不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一)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者应当正确使用其权利的标志。如果您正确使用您的姓名、商业号码或其他标志。由于用户的在先权利是合法的,其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二)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用户合理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以显示商品或服务的目的,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一个品牌的墨盒被合理地标记为一个品牌的打印机。

(三)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包含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包含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侵犯商标权

二、商标法侵权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名称与商标相同侵权吗

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