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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贴商标产品能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 : 2023.06.18 20:04:10 浏览 362

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侵权案件不断发生。许多人使用类似知名商标的商标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非法盈利,但事实上,市场上仍有大量没有商标的产品。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未发布商标的产品是否可以构成侵权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未贴商标的产品能否构成侵权?

(1)如果您的产品未贴上商标,则不会涉及侵权,但违法行为将根据商品进行区分,如水果。然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例如,食品必须有商标,否则很容易被罚款甚至扣留。

(2)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会涉及侵权和违法,也不违反商标法的规范。有些公司甚至没有商标,仍然经营自己的产品,这不涉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七条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商标使用者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

  

未贴商标产品能否构成侵权

二、侵权商标最低罚款多少

没有一个最低的标准。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侵犯商标权应该投诉到啥部门

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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