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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0:54:30 浏览 386次

对于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你可能不太了解。诉讼的前提条件是被告、案件事实纠纷的焦点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然,如果在商标侵权产生后通过诉讼解决,你也应该注意这三点。那商标侵权案件的规定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规定

(一)《商标法》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批准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

第二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二项第一审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

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在大城市受理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三)《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被控侵权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没有区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其文字的字形、发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来源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商标侵权案件的有关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国家对商标侵权的有关识别和处理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素,只有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商标侵权

二、什么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如何举报

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