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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发布时间 : 2023-06-19 01:18:54 浏览 385次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会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

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直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日期的第二天起计算;期满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限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件在期满前邮寄的,不过期”,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邮寄、委托或者公告。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商标字体侵权能否要求赔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三、商标法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的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