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59-9476-4191
司盟干货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三维标志的固有与获得显著性判断

发布时间 : 2025.04.05 13:28:00 浏览 176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三维标志的固有与获得显著性判断,三维标志的固有显著性程度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可以用作商品本身的形状,可以用作商品的包装,也可以用作商品或服务的装饰,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商标三维标志的相关内容。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三维标志的固有与获得显著性判断

三维标志的获得显著性判断:

另外两种类型的三维标志需要结合实际使用的证据来判断其是否具有“第二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期定》第9条第3款规定,第1款所称标志经过长期或者广泛使用,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识别商品来源的,可以认定该标志具有显著特征。该条第2款规定,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额标的显著特征。这是为了严格把握三维标志的新颖性与显著性之间的关系。由于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法》的保护客体,也可能构成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而商标保护可以无限续展,外观设计保护的期限只有十年,因此,如果对三维标志的功能性判断过于宽松,将会变相鼓励申请入选择申请商标而不是外观设计专利。在芬达瓶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以商品容器外形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要求该容器外形应当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而且显著特征的有无并不是因为容器本身设计的独特,而是因为这种设计能够起到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的作用。如果商品的容器本身虽能够与其他同种商品的容器相区别,但是不能从其本身识别该商品的提供者,则只有在该容器经使用能够让相关公众识别其来源后才具有显著特征。可口可乐公司关于其申请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具有独特创意、没有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其之前使用过与之相近似的容器外形的上诉理由,仅能说明该三维标志本身可能会受到著作权法或专利法的保护,但不能作为其申请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理由。因为显著特征要求的并不是对不同商品的区分功能而是对商品的不同提供者的区分功能。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三维标志的固有与获得显著性判断”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咨询我们。

上一篇

晨光乳业状告温氏集团商标侵权

下一篇

商标侵权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4月1日执行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侵权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侵权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官方服务

159-9476-419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24 - 2025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59-9476-419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