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司盟企服官网!

登录 | 注册
退出

司盟企服

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下载司盟企服APP

  •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扫码咨询客服

139-0247-2521

类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9 10:50 浏览 127

由于商标是一种设计图像,不可避免地会有重叠。如何识别这些地方的相关侵权问题已成为一个法律问题。让我们来看看类似商标侵权的相关内容。

一、类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

2、发生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商标侵权的特殊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或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商标注册人经济利益的减少和消除。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损害和贬低权利人的商品信誉和企业形象。非物质损害是看不见的,当时无法计算,但最终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少。在实践中,被侵权人应当证明物质损害的认定,但非物质损害的认定很难证明,因此没有必要证明被侵权人。只要有违法行为,就被认定为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比如某种假名牌酒质量差,消费者喝了之后会误以为某种名牌酒质量下降了。这就是侵权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其他原因造成损害事实的,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4、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新《商标法》删除了原法第三十八条第(2)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知识”,即取消了认定侵权的主观要素,确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也就是说,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法律责任。

  

类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种类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类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常见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上一篇

代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下一篇

商标侵权起诉状怎么写

遇到“
商标侵权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商标侵权代理人
当前在线
60分钟无限追问
耐心解答
7x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行业 加盟入驻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