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展期内他人使用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 : 2025-04-07 04:48:00 浏览 154次
【商标法】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想要继续使用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按申请续展注册,而在这段时间内没在提出申请的,还能够享受6个月的宽展期。那么宽展期内他人使用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是否侵权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商标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
一个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另一个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在商标的宽展期内,要是没有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不会注销权利人的商标权,但要是这个给的6个月的时间过掉了,那么商标局就会依照规定注销该商标权。
因此,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仍然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地是,在宽展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有如下变化:
1、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且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注册继续有效,注册人再次享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
2、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或者其续展申请没有被核准,则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宽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效力关键在于注册人是否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被核准。
如果商标权人在商标宽展期满并未提出续展申请,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已经届满,不再是注册商标,那么也将不得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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