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 : 2025-04-07 13:01:00 浏览 192次
1.民法典中有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扰、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人通常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的版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对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依法推定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金额。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下。
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责令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材料和工具,责令销毁,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上述材料和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不得进入商业渠道。
商标注册是一种知识产权,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对个人或企业都非常重要。一些企业来说,如果恶意竞争会抢注他人商标,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属于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赔偿。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司盟企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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