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能告对方侵权吗?
发布时间 : 2025-04-13 06:24:00 浏览 164次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应当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或者擅自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重新投入市场的。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能告对方侵权吗?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能告对方侵权吗?
可以,但有必要收集证据并构成某些侵权行为。
商标权的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虽然享有以不正当手段抗辩他人优先注册的权利,但不受《商标法》规定的侵犯专有权的法律保护。
因此,可以认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规定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范围。本条所称商标侵权,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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