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侵权及通用名称抗辩(一)
发布时间 : 2025-04-19 12:00:00 浏览 202次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侵权及通用名称抗辩,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或在司法上得到普遍认可的抗辩类型。被告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主要分为商标侵权抗辩和商标侵权赔偿抗辩,被告对这些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下面就和司盟企服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通用名称抗辩
问题:“通用名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证明原告的商标已经构成通用名称?如何防止公司的商标被“通用化”?
我国《商标法》上的正当使用抗辩,包含通用名称抗辩和描述性使用抗辩两种类型,均体现在本款的规定中: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本条第2款规定了三维标志的正当使用抗辩,即他人有权不经许可正当使用三维标志中的功能性形状。由于功能性形状处于公有领域的范畴,因此,第2款在性质上应当属于通用名称抗辩,而不是描述性使用抗辩。本节介绍通用名称抗辩。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侵权及通用名称抗辩(一)”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咨询我们。
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