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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电影涉商标侵权,联凡将其上诉立案

发布时间 : 2025-04-25 10:39:00 浏览 219次

8月10日近中午,联凡公司微博称:高格、上影、腾讯等公司投资拍摄电影《爱情公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昨日8月9日正式立案。

《爱情公寓》电影涉商标侵权,联凡将其上诉立案

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晒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两季制作协议书,显示联凡 “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其中,“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是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紧随其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发博也晒出了相关文件并驳斥称: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晒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联凡曾于2017年9月起诉高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近日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同时,双方都号称拥有“爱情公寓”商标。方晒出文件显示拥有“爱情公寓”的16类办公用品、24类布料床单、26类纽扣拉链、35类广告销售的商标。凡则拥有“爱情公寓”41类商标,41类下面的4105类涵盖影视制作及放映。

8月10日,联凡公司在“爱情公寓”微博称:高格、上影、腾讯等公司投资拍摄电影《爱情公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昨日8月9日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