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域名注册是否侵犯商标权
发布时间 : 2025-05-03 00:00:00 浏览 215次
1、注册域名未使用,是否与商标权冲突?
域名和商标属于注册体系不同的两类知识产权,如果注册争议域名后,未投入使用,未使该域名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建立指示来源关系,就不会与商标权产生冲突。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MyCadillac,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MyCadillac,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针对上述提及的注册域名后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注册,根据具体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不能再持有相关域名。就仲裁赢回了YMail.co、yahootechnicalhelp等多个争议域名,戴尔仲裁拿下dellitsupport.co、dellitsupport.net等域名。
2、域名恶意建站,被仲裁机率大?
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则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例如“阿里微博”域名aliweibo的原持有人,恶意使用阿里巴巴LOGO,并复制了阿司盟企服站元素和链接,最后仲裁机构将域名判给了阿里巴巴。
3、争司盟企服站,关系不大?
域名即使投入使用,如果使用域名的行为不属于商业标识性的使用或司盟企服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则该使用域名的行为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乐高玩具的产商LEGO Juris A/S(乐高公司),在域名legoworkshop争议案中失败。名虽包含“LEGO”品牌,但域名持有人称注册该域名是为了建立展示他儿子乐司盟企服页,不具有恶意性,继续享有该域名的合法权益。
4、司盟企服上的“门牌号”,其价值得到了广泛认可,但由于域名本身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加上商标、商号、名称在不同领域可同时存在的特性,域名权与商标权、商号权、名称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公司、终端应对域名保护给予高度的重视,而投资者在注册域名时也应加强自我规范,切勿随意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域名,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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