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原浆啤酒商标侵权案胜诉
发布时间 : 2025-05-04 07:28:00 浏览 170次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重拳出击、强势打假,起诉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的品牌侵权、盗用,产品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裁定泰山啤酒胜诉。

2018年,经消费者举报,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调查发现,在某网上商城平台,搜索“泰山原浆”字样后,“泰山·1963原浆啤酒”随即出现宣传标识,出售单位显示为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生产厂家为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其页面图形上,琥珀色的啤酒外包装的正面位置印有“泰山·1963原浆白啤加瓶形倒置”的文字加图形标识,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产品泰山原浆啤酒极为相似。
经法院审理并确认,山东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哈尔滨鹏坤商贸公司侵犯了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关于“泰山原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删除官网中含有“泰山原浆”“泰山啤酒”等标识的字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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