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起诉同名贸易公司商标侵权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 : 2025-05-04 09:28:00 浏览 221次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授权,选择加多宝作为其企业字号;被告公司在设立之后大量生产和销售了加多宝的罐装饮料,其罐体的包装与字样与原告公司的产品相似,给公众造成了混淆,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使用加多宝商标和品牌的企业,依法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责任。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加多宝文字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加多宝(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4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加多宝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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