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标侵权的民事制裁
发布时间 : 2025-05-19 01:11:00 浏览 139次
据此,对侵犯商标权的民事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对其进行民事制裁亦是合法。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指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数额可以参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2002年10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1994年的《通知》更符合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协调和一致,明确规定对同一商标侵权行为有行政处罚就不再实行民事制裁,这可以避免侵权人承担过重的负担,同一侵权行为受到两次罚款等处罚。《通知》规定有行政机关的处罚时,法院是否重复罚款未定,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应当说2002年10月的《解释》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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