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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客体的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 : 2024-11-14 08:04:00 浏览 584次

商标权的客体分类:

商标从使用的基本领域,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从商标形态划分可分为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听觉商标、气味商标等。我国仅保护视觉上商标中的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商标包括文字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商标权的客体的构成条件

从商标权所有权与商标使用权的关系,可以划分出:

1、集体商标,指以某种集体名义注册,供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属于集体的资格;

2、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从商标受法律保护的强度划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商标可享有行政保护,包括排斥他人注册权,加宽的禁止他人使用权,禁止注册为企业名称权。商标的产生途径之一,是工商管理局组织评定,有效期为3年;另一个途径是在诉讼中认定,主要效果是制止变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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