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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 2024-11-30 08:04:00 浏览 320次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

所谓共有商标权,是指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共同享有的商标权。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权。指基于共同申请而取得的商标权。

商标法:共有商标权的使用是怎样的?

1、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收益。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2、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

3、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4、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让人善意时除外。

5、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弃。

6、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