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发布时间 : 2024-12-12 00:00:00 浏览 630次
金钱的取得方法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一)使用原则。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注册原则。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
(三)混合原则。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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