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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冲突案件中如何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发布时间 : 2024-12-20 04:02:00 浏览 719次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了侵权的可能性。

商标权利冲突案件中如何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是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更大。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有,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不一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就与其他权利相比而不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位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的话,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

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