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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弹力性

发布时间 : 2024-12-31 08:04:00 浏览 241次

商标保护的是商业标识的区别性,是以禁止不正当模仿和维护公平竞争为核心和立足点的,既是为了保护商业标识所承载的商誉,又是为了防止公众受误导。权的边界是延展性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而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具有较强的弹力性。权利范围延展性的突出表现或者实现途径主要是:划定权利范围的商业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和知名度等标准具有较大的伸缩空间,可以引入知名度和显著性的考虑因素;其他裁量性规范有相应的适用弹性。

商标权的弹力性

商业标识权利边界的延展性与其权利范围或者保护标准的弹性和张力有直接的关系。划定商业标识权利范围的标识近似性或者商品的类似性,以及影响保护范围和强度的知名度,都具有较大的认定弹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具有施加政策影响和进行导向性法律适用的较大余地和空间。针对恶意抢注较为严重的情形,可以通过适当扩大类似商品的范围而强化已注册商标在关联商品上的排斥力,可在商标异议或者评审程序中,对于类似商品的判断不限于相同类似商品分类表的分类,在关联商品上适当扩展对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适当降低一些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扩展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跨类保护。商标侵权案件中,在保护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时,可以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适当放宽近似商标或者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也即商标权的排斥力与其知名度成正比例,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使商标权的相对权属性大大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