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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3.06.29 11:22:03 浏览 1107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商标质押法律不完善,我国市场条件不适宜,商标质押业务在我国难以实施。为了加强对商标质押业务的监督,我国制定了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那么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呢?阅读以下内容后,它肯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带动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以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获得贷款,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贷款方式。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的财产权。

第四条 提供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借款人为质押人,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人为质押人。

第五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将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中应当注明质量商标注册号。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注册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注册商标的全体所有人。出质人为国家所有制单位的,还应当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为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合同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被撤销、注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

(四)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商标专用权;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八条 借款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应当持《商标注册证》和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向贷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当负责制定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

第九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后,应当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使用质押商标、质押商标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实现商标质权的可行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贷款人核实相关信息。

第十条 贷款人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当预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级贷款利率执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浮动。

第十二条 拟质押注册商标的价值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确定,也可以书面认可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贷款意向的,借款人应当持有关材料与贷款人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和贷款合同。质权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注册商标质量清单(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后,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后,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第十七条 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变更,质权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因担保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要债权未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申请延期登记:

第十八条 双方终止质权登记或者履行合同需要注销商标质权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权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受理点申请注销商标质权。

第十九条 贷款后监控时,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并继续关注被质押商标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和市场价值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二十条 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合同终止时将《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还给借款人。

第二十一条 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贷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行使质权、拍卖或者出售质押商标专用权,并优先从收益价款中赔偿。贷款人从拍卖或者出售质押商标所得价款中优先赔偿后,剩余金额退还借款人;优先赔偿后,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不足的金额。

第二十二条 各银行应及时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相关信息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调查系统,加强与其他银行的信息交流。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独立性、公平性、科学性、重要性、真实性的原则,对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提供遗漏报告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借款人商标专用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支持,同时防范风险。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笔数、金额、期限和违约情况,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报告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认真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建立健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经营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控和贷款收回总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定地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

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吗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

所以,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三、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 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 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 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 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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