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期间的审查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4-12-02 06:08:00 浏览 205次
注册商标的审查核准规定:
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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