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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形式审查的具体要求介绍?

发布时间 : 2024-12-09 12:16:00 浏览 1198次

(1)审查商标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的程序。

商标申请人如果不具有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或超越了法人行为能力范围,则不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注册事宜。

注册商标形式审查的具体要求介绍?

(2)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写申请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则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先后来确定各自申请的具体日期,从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3)审查商标申请所申报的商标数量。

根据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服务一份申请的原则,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一份申请书只在一类商品/服务项目上申报了一件商标。

(4)审查有关商标申请书的填写是否正确和符合规定,应提交的书件、商标图样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代理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注册费用是否交纳等。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未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的,则由商标局子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6)申请地理标志的如果没有指定商标种类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即使附送了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商标局将按照普通商标来对待。

形式审查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部分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对商标申请知识和要求不甚了解就匆忙行事,或部分商标代理人不负责任、工作草率、敷衍了事,而造成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规范、出现差错或遗漏等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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